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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旭蓝天(000040)控股股东收处罚事先告知书,投资者索赔继续进行

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ST 旭蓝,000040)在2025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、李兆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、欺诈发行一案已调查完毕,我局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。

经查明认定,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、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;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、指使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、欺诈发行股票行为;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、指使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。

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等,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旭集团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8,324万元;对李兆廷、郭轩等人同样给予警告并处高额罚款。依据《证券法》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,东旭蓝天(ST 旭蓝,000040)索赔继续进行中。综合目前情况,提醒凡在2018年1月1日到2024年7月5日之间购买东旭蓝天(ST 旭蓝,000040)股票,且在2024年7月6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。

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件征集推进中:紫天科技(300280)、天圣制药(002872)、东旭光电(000413/200413)、合众思壮(002383)、国中水务(600187)、卓朗科技(600225)、蓝丰生化(002513)、荣联科技(002642)、蓝盾股份(300297)、爱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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